愛到八分最相宜

 

朋友兩眼放光的對我說:從來沒有這樣全心全意地愛過一個人……她佔據了我心中最重要的位置,我願意為她做任何事!我痛心疾首地看著他說:別愛那麼多,八分就足夠!

 

太愛一個人,會被她牽著鼻子走,動輒方寸大亂,如被魔杖點中,完完全全不能自己。從此,你沒有了自己的思想,沒有了自己的喜怒哀樂,你以她為中心,跟她在一起,她就是整個世界;不跟她在一起時,世界就是她。

 

太愛一個人,會無原則地容忍她,慢慢地他習慣於這種縱容,無視你為她的付出,甚至於會覺得你很煩,太沒有個性,甚至開始輕視,怠慢,不尊重你……

 

太愛一個人,你無異於一支蠟燭,奮不顧身地燃燒,隻為求得一時的光和熱。待蠟燭燃盡,你什麼都沒有了。而對方隻是一個手電筒,她可以不斷地放入新電池,永遠保持活力。

 

太愛一個人,他會習慣你對她的好而忘了自己也應該付出,忘了你一樣需要得到同等的回報──她完全被你寵壞了。不要以為你愛對方十分她也會愛你十分,愛是不講理由的,所以很多時候,愛也是不平等的。

 

不要,不要愛一個人愛得渾然不知自我。那樣全身心的愛隻應該出現在小說裡,這個社會越來越不歡迎不顧一切的愛。給她呼吸的空間,也給自己留個餘地──飛蛾撲火般的愛情,正在進行時固然讓人覺得壯美,但它若成為過去時,你如何收拾那一地的狼籍?投入那麼多,你能否面對那慘重的損失?

所以,愛一個人不要愛到十分,八分就己經足夠了,剩下的二分,用來愛自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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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藍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